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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船级社船用热交换器概述
中国船级社船用热交换器概述
1 根据本社《产品检验规则》的要求,船用热交换器须经型式认可,并按本社规范有关规定进行出厂检验,合格后才能取得本社船用产品证书。
2 本社依据规范及规则的相关的要求对船用热交换器进行型式认可。
3 型式认可合格后本社将颁发型式认可证书,证书有效期一般不超过四年,在个别情况下,经本社特别考虑,可定为五年。
4 保持型式认可的条件
⑴ 型式认可后,如果产品及其重要零部件的设计、所用材料或制造方法 有所改变,且影响到产品的主要特性、特征,或产品的性能指标有所更改且超出认可的范围,则相关的图纸/技术文件应经过本社批准。并在本社认为必要时,应经验船师到厂进行有关检查和见证有关试验,且其结果应能证实符合型式认可条件。
⑵ 型式认可证书规定的有效期即将期满时,工厂应按本社规定申请办理型式认可证书换新。
⑶在型式认可证书有效期内,若出现可能导致本社取消认可的情况,工厂应及时采取有效纠正措施,否则本社将收回型式认可证书并通知有关各方。
5 凡取得本社型式认可证书的船用热交换器产品的类型、规格、用途及其制造厂名将登入本社定期出版并对外公布的《船用产品录》中,供用户优先选用。
6 本社在完成型式认可工作后,将按本社现行的《船用产品检验计费规定》中的规定收取认可检验费用及因认可工作而产生的附加费用(如差旅费等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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